林科长接着说道:“所以我建议,从现在开始,重点排查所有被列入嫌疑人群体范围内的,符合体壮、脚大特征的嫌疑人。
而且还要从织布厂大门的值班警卫入手,重点排查昨天夜里在案发时间进出大门的人员,特别是又骑自行车又提包的人。”
林科长暂时结束了发言,专案组的成员纷纷开始踊跃发言。
一部分人完全赞成林科长的观点,也有一部分人对林科长直接否决嫌疑人是报复行凶的可能性持不同观点。
这部分人认为受害人有没有仇家?是不是遭到了仇家的报复?要以调查的结果为依据。
还有人质疑林科长直接否决嫌疑人留字是挑衅行为的推断,认为嫌疑人很有可能正是猖狂之极的职业罪犯,否则一般人怎么能够有胆量实施犯罪,最起码是怎么能下得去毒手?
也有人说这个织布厂的安全措施再严,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单位而已,并不属于戒备森严的要害部门。
所以虽然有进出大门查验出入证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又能严格落实到什么程度?
即便严格落实了出入证制度,仅凭这个制作简单的出入证就能让警卫记住持证人的相貌特征,或是就能约束嫌疑人的自由出入,以及就能确定嫌疑人的内部人员身份,显然都缺乏说服力。
嫌疑人要么可以做一个假的出入证,要么可以偷一个出入证,警卫难道还能真的做到仔细查验比对每一个持证人的信息?
织布厂保卫处的工作人员都保持沉默,显然是被人说到点子上了……
过了一会儿,苗局长看皮特始终没有发言,而且好像不准备发言了,只好又点兵点将了。关键是现在没有时间了,压力就在自己的身上,三天一晃就过去了。
皮特听到苗局长点了自己的名字后,立刻起身,向大家点点头,然后又坐下了。
皮特:“现在我们是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进行案情分析,大家踊跃发言,集思广益,对案件的侦破会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时间的关系,现在我只分析一下案件的几个关键问题。
目前受害人遇袭昏迷,巨款被盗是两个直接的结果,那么嫌疑人作案的动机按照推理的结果只有三个。
一是纯粹地伤人,顺便拿走钱。二是纯粹地拿走钱,并没准备伤人,但万不得已伤了人。三是既要纯粹地伤人,还要纯粹地拿走钱。
在没有破案之前,这三种排列组合的结果一条都不能推翻。”
专案组的成员都不吭气了,现在是屡破大案的神探在说话,人家即是厅里的刑侦专家,又是局里的刑侦顾问。而且神探的论断不掺杂任何的猜测和臆断,的确是无人可以反驳。
皮特接着说道:“现场我们看到的表面现象是职业罪犯撬门进入受害人家中,袭击受害人致其昏迷,盗走巨款,还留下了快意和挑衅的血字,最后再留下带血的大脚印离去。
这就给人一种先入为主的印象,那就嫌疑人是一个穷凶极恶、恶贯满盈的歹徒,但事实上会是这样吗?
更蹊跷的是嫌疑人既然能非常狡猾地不留下指纹、凶器等线索,为何又偏偏留下带有明显特征的血脚印?
刚才林科长的观点说明了他的思路非常清晰,并没有被表面的想象所完全迷惑。
咱们也从逻辑上再分析一下,一个企业的女性财务人员,与世无争,她的身份决定了她一般不会有仇家。
所以嫌疑人报复行凶的可能性虽不能排除,但是很小。很可能就是嫌疑人的障眼法,这一点我和林科长的意见基本一致。”
林科长有点儿诧异了,心道这小子以前可是和我抬过杠的,今天怎么不唱反调了?
皮特接着说道:“至于墙上的血字,我也有些质疑。刚才张局长和林科长都说了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很强,现场真的没有留下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但嫌疑人突然留下这几个血字完全不符合逻辑,疯狂袭击加盗窃巨款,本身就是一种挑衅行为。
可留血字的话,就等于留下了笔迹,不但有助于警方破案,甚至提供了今后警方给自己定罪的依据。
所以关于这一点,我和林科长的意见也是基本一致,很可能还是障眼法,就是要让我们的视线远离真正的嫌疑人。”
林科长更诧异了,暗道自己的水平见长啊!连神探都服气了。
皮特:“回到刚才的作案动机上,根据刚才大家的分析,三个可能性好像都不能排除。
如果要排除的话,最先排除的应该是第二个可能性,那就是只拿钱,最初是不准备伤人的。
一般人在只求财的情况下,是不愿冒险伤人甚至是取人性命的。就算是被迫伤人,也不会是现在这种结果,既耽误时间,又留下线索。
即便是要故布疑阵,一般人也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嫌疑人肯定是奔着要伤人,甚至是取人性命的目标而去的。
第二个可能性如果排除了,还有可能排除的就是第一个可能性,那就是嫌疑人只是来伤人的,拿走钱只是偶然地顺手牵羊。
刚才听张局长说受害人的丈夫已经外出一段时间了,如果嫌疑人只是想伤人,有的是时间和机会,只是这种机会随时丧失。因为受害人的丈夫不可能一直外出,随时会回来。
那嫌疑人为什么早就想伤人而一直没有下手,偏偏等到受害人有了巨额公款的昨夜下手?
正是因为昨夜动手,一举两得。所以现在看来,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是第三个可能性的判断比较准确。”
皮特接着说道:“分析来分析去,真的把自己吓了一跳。这嫌疑人一定要拿到钱,而且还一定要伤人甚至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盗窃巨款的目的很好解释,贪婪的本性是也。
可还牵涉到必欲将受害人除去的目的,就非常令人费解了。这一点是目前最难以捉摸的,也是掩藏最深的东西,需要专案组深入地调查,也许这正是本案最后得以侦破的突破口。”
专案组的成员还是没有人敢吭气儿,关键是有点儿迷糊了,刚还说不是报复行凶,转眼间好像又说是报复行凶了,难道是此报复行凶非彼报复行凶不成?
皮特继续说道:“现在该说脚印了,这个嫌疑人真的就是体壮脚大吗?这一点我和林科长的观点完全相反。
理由很简单,如此心思缜密而又狡猾残忍的嫌疑怎么可能留下这样显而易见的罪证。这就好比本来连蛛丝马迹都不会留下,现在简直是连蜘蛛嘴和马蹄子都留下了……”
众人哄堂大笑,林科长这才如梦初醒,心道你个小家伙啊!
皮特斩钉截铁地说道:“嫌疑人的作案时间非常宽裕,根本不需要踩着血脚印仓惶逃窜,因为接下来的是漫漫长夜不是黎明前的黑暗。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可以确信,脚印没有任何的意义。
相反,这是嫌疑人抛出的另外一个烟雾弹,还是想绕乱我们的视线,让我们像老牛一样乖乖地被牵其着鼻子走。
但这却是嫌疑人的一大破绽,恰恰把嫌疑人的形象勾画了一个轮廓,那就是此人的脚并没有那么大,而且身体也没有那么壮。
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专案组在摸排寻找嫌疑人的时候,该怎么做还怎么做,我和林科长都有可能判断错误。”
不等林科长脸色要变,皮特又说道:“林科长刚才说的关于嫌疑人要符合的三个条件,第一个我完全赞成。
那就是嫌疑人一定是知情人,不管是外人偶然得知,还是本身就是熟人清楚内情,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
关于第二个条件,我暂时不持此观点,因为嫌疑人是否可以自由出入织布厂现在还不得而知。
刚才有个同志已经质疑了,那就是出入证到底有多大的效力?是严格执行还是象征性地敷衍应付?是要查验比对信息后再通行,还是看一眼有证就可以?
警卫认识的熟人如果忘记带出入证了是否也可以通行?进门的时候查验,出门的时候是否也要查验?”
织布厂保卫处的同志开始解释了,“我们厂保卫处还是非常重视出入证制度的,至于平常出入证的查验工作,我不好明确地答复到底有多严。
反正值班的警卫是要看证还要看人的,没证一般都不让进,进门和出门都要看证。说句实话,既然进来的都是自己人,出去的时候可能要松一些。至于熟人,警卫可能是会放行的。”
皮特:“嫌疑人如果是从大门出入的,没有证很有可能会被警卫拦下,进来被拦比出去被拦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对吧?”
织布厂保卫处的同志点了点头,说是这样的。
皮特:“很好,现在我只能确定一件事,如果嫌疑人是从大门出入的,不是警卫的熟人,那嫌疑人肯定是随身携带了出入证。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借朋友的,还是伪造的,一定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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