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四点,给宝宝喂完奶,陆卓勋才睡下,早上七点,又在生物钟的作用下准时醒来。
持续的睡眠缺失让他头脑略微混沌,思维敏捷程度在下降,这是陆卓勋绝对不能忍受的。
他合上电脑,换好训练服,向专用训练室走去。
随行的保镖正在大李带领下进行日常训练,见到陆卓勋,一个个纷纷停下手上的动作,和他打招呼。
“陆总!”
“陆总早!”
“陆总早!”
......
陆卓勋朝众人微一点头,走到场地中央,左右晃动脖颈,有些僵硬的颈椎发出咔咔的声响,他蹙着眉头,朝保镖们勾勾手指,“一起来。”
众保镖互相看看,老板最近不痛快,这场肯定是硬仗,他们不敢怠慢,嗷嗷喊着冲了上去。
陆卓勋身高一米九几,两条长腿简直长的没边,没等保镖近前,就把人踹飞了,单论武力身手,大李也打不过他,今天更好似吃了枪药一样。
几个回合下来,龙精虎猛的保镖团小伙子们趴在地上龇牙咧嘴,他们无一不是精挑细选出来的,履历和能力皆是一流,除了日常保护老板,确保不让陌生人碰到他外,另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当陪练。
对保镖打不过雇主这件事,小伙子们早就习以为常。
剧烈运动使身体的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加快,运动后产生的多巴胺让大脑兴奋起来,疲惫一扫而空。
陆卓勋满身是汗,站在原地长长呼出一口气,因为温焓憋出的郁气也跟着出去不少。
这才是他能接受的状态。
洗完澡,他从训练室出来,就听见前面护士站叽叽喳喳一片,果然是沈临那货,他坐在一堆值班护士中间,嘻嘻哈哈的,嘴像抹了蜜,陆卓勋想装不认识他。
沈临咽下瓣橘子,赶紧站起来,“看我勋哥!容光焕发!”
陆卓勋没理他,径直往前走。
沈临狗腿的跟在后面,贼眉鼠眼的上下瞄,陆卓勋瞥了他一眼。
沈临不见外的道:“咱俩的关系谁不知道,护士姐姐们不拿我当外人。”
他俩上初中就认识,陆卓勋虽然留学回来,骨子里仍是传统的,他爱豪车,爱名表,爱顶级的美酒,对自己要求高,对另一半的要求也高。
可能是洁癖的原因,陆卓勋对感情同样有洁癖,又不喜欢陌生人碰他,这么多年身边连个人都没有,如果护士姐姐说的是真的,那可谓老树开花头一回。
好奇心促使沈临在作死的边缘试探,“勋哥,是不是真的?”
沈临个头一米八七,陆卓勋是少数能俯视他的人,此时正瞪着卡姿兰大眼睛,忽闪忽闪的仰脸看他勋哥,眼中的八卦之火熊熊燃烧。
咔吧!
那是掰手指关节的响声,也是陆卓勋要打人的前兆。
沈临抱头鼠窜到一边,“勋哥,你不能打我!过年打人不吉利!”
陆卓勋皮笑肉不笑,“大过年让你挂点彩,鸿运当头。”
沈临一把抱住他,“哥!你不能打我。”
他举起手里的饭盒,“我妈中午特意烧的,我一口都没吃呢,先给你送来了。”
陆卓勋疑惑的看他,“阿姨说我今天不能打你?”
沈临头摇的拨浪鼓一样,“我妈说了,勋哥打我一定是有道理的,但是勋哥,你要是因为哥们儿关心你私生活就打我,这个理由不充分,我不服!”
陆卓勋脑仁直突突,不知道第多少次后悔,他当初为什么要遇见这么个玩意儿!
沈临搬出他母亲,陆卓勋的怒气值瞬间降低一半。
从初中开始,陆卓勋就和他同班,那时候的沈临叛逆,染头发,逃课,打架惹事,成绩常年吊车尾,再加上家世又好,一天到晚谁也看不上,极其嚣张,当然看不惯他的人也多。
有天放学,陆卓勋正好碰见沈临被几个高中部的混混围着,他本来没想管,坏就坏在那些混混连陆卓勋也骂了,像他这样回回年级第一,长得帅,又有钱的好学生,在那些混混眼里就是原罪。
陆卓勋从小练习搏击和散打,几下把混混们打的哭爹喊娘,他拍拍手要走,鼻青脸肿的沈临却一把抱住他,“陆卓勋,勋哥,你别走!求你和我回家吧!”
陆卓勋冷着脸踢开他,怀疑这小子脑子被打坏了。
沈临吸吸鼻子,“我身上挂了彩,那些人要是告我的黑状,说我聚众打架,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我爸非打死我不可!”
陆卓勋没理他,沈临就一瘸一拐的跟在后面求,那样子马上就要掉金豆子了,陆卓勋看了他一眼又一眼,到底和沈临一起回去了。
还没进别墅大门,沈临就嚷嚷开了,“爸!妈!这是我的好朋友,陆卓勋!我勋哥!”
他把“陆卓勋”三个字咬的特别重,生怕他爸妈没听清。
陆卓勋和沈临完全谈不上熟悉,但听他一口一个勋哥,也懒得揭穿。
沈临他爸妈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一看儿子是跟陆卓勋一起回来的,顿时又惊又喜,急忙把人往屋里请,简直不知道怎么欢迎才好。
从幼儿园开始,陆卓勋就是出了名的别人家的孩子,除了回回年级第一的成绩,各种特长也出类拔萃,英语流利的像母语,钢琴、小提琴、马术、武术......,称得上是滨海中学无数父母的梦中情孩儿,有他的佐证,沈爸沈妈立马相信这次不是自家混账儿子惹事。
当天,沈爸沈妈说什么不让陆卓勋走,非要留他吃饭,临走的时候,沈妈看着穿鞋的陆卓勋,一把拽住他,弯腰摸他袜口,“孩子,大冬天的多冷啊,怎么穿薄袜子,你别走,阿姨给你拿双新的。”
她跑上楼,拿了两双包装没拆的袜子,一双非要陆卓勋换上,另一双硬是塞进他书包里面,嘴里念叨着让他以后穿运动鞋一定要配这种小羊毛的袜子,还说让他以后多管管沈临。
那时的陆卓勋和大多数青春期男生一样,臭美,不喜欢笨重的棉鞋,大冬天也是一双运动鞋,站在滨海的冰天雪地里,脚冷得像冰块。
直到那天从沈临家出来,他才知道原来有这么暖和的袜子,原来冬天穿球鞋也不会冷。
他的母亲去世得早,陆万钧虽然宠他,但父亲的爱是粗犷的,无论如何也无法弥补母亲的位置。
他拥有同龄人羡慕的一切,唯独缺少冬天里的一双小羊毛袜子。
因为这两双袜子,陆卓勋一直管着沈临,沈临遇见他的时候,是年级倒数,初中毕业的时候,是年级前十。
陆卓勋又和他做了三年高中同学,高中毕业,陆卓勋以优异的成绩考进国际知名学府,沈临拼尽全力,还是没能去他勋哥去的学校,但也顺利被清北大学计算机系录取。
出国留学的前一夜,几个发小抱着他哭,沈临非要陆卓勋承认他是正室,是大房。
那个时候,陆卓勋有点怀疑沈临的性取向,直到无数次深夜,失恋的沈临给他打越洋电话,哭诉悲伤的恋爱或暗恋经历,陆卓勋才确定,沈临只是一个纯纯的脑残而已,而且他的审美极其专一,一直是可爱萝莉。
后来陆卓勋回国,开始接手陆氏,几个发小又聚到一起。
立志当黑客,攻陷美帝主义的沈临没长歪,目前在陆氏负责信息系统安全,也算把专业和兴趣结合起来。
后来回忆陆卓勋第一次去沈家的情景,按照沈临的说法,他爸妈当天的接待规格,哪怕是M国总统来了都够不上。
陆卓勋到底没下手揍人,径自往餐厅走去,沈临赶紧跟过去,从食盒中一样一样往外端菜,大冬天里,菜还热乎,依旧保留着刚出锅的诱人色泽,菜式都是陆卓勋爱吃的。
陆卓勋确实饿了,他吃饭的时候很安静,沈临不敢造次,憋着满心的八卦,抓耳挠腮的陪他勋哥吃饭,实在有点食之无味,而且他也不明白,陆家几代富商,绝对的老钱,陆卓勋和其他富家子弟一样,讲究,一般的人入不了他的眼,一般的东西他也看不上,对食物也是,他勋哥那么挑剔的一个人,怎么就喜欢吃他妈妈做的饭呢?哪里就很好吃了,明明很一般。
可实际上,陆卓勋就是打心底里喜欢,家常菜的味道,外面的东西再精致也比不了,所以沈母做的菜,他每次都觉得好吃,吃到就觉得开心。
吃完饭,陆卓勋心情好了不少,拿起纸巾擦嘴,一顿家常菜愣是被他吃出法式大餐般的优雅,他瞅着沈临的猴样,慢悠悠的道:“问。”
沈临立马立正坐好,他伸长脖子,大眼睛精光四射,盯着他勋哥,发出灵魂一问:
“勋哥,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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